| 索引号 | 5304002024156847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9 |
市医保局助力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强化落实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生育费用负担,切实把“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医保经办服务全流程,从生育保障政策、支付项目转型、优化经办服务等三个方面发力,助力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从生育保障政策上发力。今年5月,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部门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自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等生育并发症的住院费用,除按医疗保险享受报销待遇外,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70%。截至10月,享受补助36人次,医保支付20.2万元。
从支付项目转型上发力。自2024年10月10日起,20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自费项目优化升级为16项,将其中“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明确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截至10月31日,职工补助296人次,医保支付524万元(含生育津贴);居民补助51人次,医保支付2.98万元。
从优化经办服务上发力。为方便参保人报销省内异地生育相关费用,减轻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我市在已开展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将产前检查费、营养补助费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实现“一站式”结算。2024年7至10月,实现直接结算4648人次,医保支付1106.5万元。其中职工1695人次,医保支付404.3万元;居民2953人次,医保支付702.2万元。(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梅 通讯员 李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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