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7829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8-18 |
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月起施行
记者8月16日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2021年修订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在《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将遵守该规定。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最早编制并实施于2013年,并于2016年重新修订编制。去年以来,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上一版规定执行近5年产生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修订了2021版的《规定》。
在城市用地开发控制方面,《规定》明确,建筑容量、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控制要求,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居住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商业服务设施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在规划控制指标方面,《规定》明确,涉及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总体建设规模后,方可分期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需优先实施建设,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在用地边界控制方面,《规定》明确,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形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鼓励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据介绍,《规定》集中反映了市民的呼声,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公厕和停车位建设、服务设施配套、乡村建设等热点内容进行了修订,重点考虑了市民呼声较高的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城市及小区充电设施配置等要求,还针对阳台飘窗计算规则、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积率计算、道路绿化指标、建筑间距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规定》施行后,新建的小区将更加宜居,老旧小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后,配套设施也将更完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5年度) 2026-01-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 2023-01-28
- 玉溪市简介 2025-04-14
- 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12-07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安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03
- 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昌源社区小方达小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04-03
-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10kV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6-04-03
- 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6-2028房屋鉴定劳务配合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03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6-04-03
- 玉溪市红塔区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资产租赁项目(二次)流标公告 2026-04-02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