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5157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5-14 |
我市着力解决谈判药品门诊开药难负担重问题
来自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玉溪市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将221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门诊待遇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部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参保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在结算时直接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促成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实现医保药品保障能力较大提高。但是,随着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的推进,谈判药品门诊使用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可以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虽然降价了,但一个治疗周期的总费用较高,群众负担仍然较重;二是谈判药品大多价格较高,多数在住院时使用,门诊配备较少,患者在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玉溪市自2021年5月1日起,将221种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着力解决谈判药品门诊开药难、负担重的问题。
据了解,参保人员只要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医生诊断明确,符合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均可享受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待遇,即谈判药先行自付10%后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比例给予报销。具体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每种谈判药按照住院起付标准每年单独计算一次且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起付线),同一自然年度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时,按最高医疗机构级别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金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每种谈判药每年单独计算一次且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即起付线)1200元后,统筹基金按70%比例给予报销。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患者使用符合病情的谈判药品,优先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报销。
此外,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工作落实落地,保证参保患者用药保障,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更新。同时,为避免群众在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问题,在全市范围明确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谈判药落地牵头医院,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增强谈判药品保障供给能力,减轻广大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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