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2179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1-28 |
我市对“四类”入(返)玉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记者日前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对市外入(返)玉人员的防控措施作了相应调整,将调整后的市外入(返)玉人员分四类进行管理。
据市卫健委主任鲁志明介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剧、各类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风险不确定性也在增加。根据1月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玉溪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市对1月16日市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关于市外入(返)玉人员的防控措施作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防控措施为: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玉人员实施14日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1次血清抗体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纳入社区随访;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玉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报告,具备条件的实施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纳入村(社区)随访管理;解除境外入境隔离人员须出具入境地解除隔离证明,并在入玉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措施,解除居家隔离措施前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对来自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边境县(市、区)的返乡人员,须持有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所有分类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入(返)玉人员自行承担。
市卫健委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上述4类市外入(返)玉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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