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792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
玉溪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将不再设置生活垃圾桶
到今年底,走在玉溪中心城区的玉兴路、东风路等主要街区,将看不到生活垃圾桶的影子。记者8月24日从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获悉,交通沿线、主次干道两侧及公共区域有碍市容的生活垃圾桶将全面撤除,只保留果皮箱,市民生活垃圾须到各自小区定点投放。
有垃圾桶的地方就是一个污染源。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卫生、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红塔区城管局将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今后,要全面撤除主要交通沿线、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公共区域内有碍市容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在未设置收集容器的地点乱堆乱倒垃圾。
“不到公共区域丢垃圾,不在路上设置生活垃圾桶,可以让公共卫生环境更好,还路于民。”红塔区城管局局长秦江文介绍,根据国务院和省级发布的相关规定,市民有责任处理好自己产生的垃圾,把自己小区内的垃圾投放到公路上,实际上是把责任推向了社会。今后,红塔区将严格执行好有关规定,明确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小组、农贸市场、经营场所等必须在内部区域自行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据介绍,红塔区主要交通沿线、主次干道两侧以及有碍市容的公共区域约170个垃圾收集点需规范设置。设置的收集点将不占用市政道路,不影响消防安全、垃圾清运车辆出入,不影响市容市貌,方便居民投放。通过规范垃圾收集点,进一步明确垃圾收集容器的管理责任,使主要交通沿线、主次干道保持市容市貌整洁干净。
依托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小组、农贸市场开办的经营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投放到内部设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独立开办的经营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投放到区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红塔区政府要求各乡(街道)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指导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居民小组、农贸市场、经营场所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的卫生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规定,禁止临街堆放垃圾,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市民在投放垃圾时,要确保垃圾入桶(箱),随手关盖,让垃圾容器密闭,防止垃圾外溢。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诚颖 实习生 殷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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