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3019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12 |
玉溪已启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报告”制度
近日,记者从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启动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截至2月10日,暂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3日,市林草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林草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随后,下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防监测的紧急通知》,成立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防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报告”制度,组织各县(区)林草局、四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大野外巡护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疫病发生情况;1月24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方案》,围绕保护监管职责,落实各项野生动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监测信息,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向人类传播的途径。
在对野生动物的监管上,林草部门对全市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实施了隔离防护,严防野生动物向外扩散;严禁销售、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关闭各类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馆、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面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此外,各县(区)林草部门还开展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倡导文明的饮食文化和健康的饮食习惯,让市民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杀害、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经排查,截至2月10日,全市有117个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户,林草部门逐一对养殖场发放了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对各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观赏展演场所、花鸟古玩市场检查372次,检查餐饮场所230家,检查集贸市场158家,破获1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收缴野生动物22头(只)。暂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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