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7464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6-02 |
市公安局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巨大的机械臂伸向坐落于抚仙湖畔的观光楼,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一面外墙轰然倒坍。5月26日,市公安局原抚仙湖分局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开始启动。这是继三家省属企事业单位之后,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所迈出的第一步。
据市公安局水务分局局长曹文刚介绍,此次退出的资产为市公安局原抚仙湖分局所有,1993年3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0105平方米,建筑面积4020.9平方米,资产原值400万元,1994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
在拆除现场举行的简短启动仪式上,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张家明说,保护抚仙湖是公民、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市公安局从大局意识、危识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发,不讲条件,不计代价,率先退出,以实际行动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战略决策部署,为抚仙湖美好的明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玉溪市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王波告诉记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对构建抚仙湖良性湖滨生态系统、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具有重要意义。市公安局带头退出其资产,为我市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做出了表率,也标志着市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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