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2383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3-31 |
抚仙湖4月1日起封湖禁渔
清明节将至,抚仙湖又迎来了为期5个月的休渔期。从4月1日中午12时至9月1日中午12时,抚仙湖进入封湖禁渔期,在此期间,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除手竿娱乐性垂钓外的一切捕捞活动。
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澄江县和市抚仙湖管理局将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作为今年抚仙湖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抚仙湖渔业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封湖禁渔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实行分区、分片、分段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做到宣传、执法两条腿不软,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群体性偷捕、哄抢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
市政府要求公安、农业等部门要与澄江县密切配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拖捕、灯光诱捕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要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及时介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市政府要求澄江县和市抚仙湖管理局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4月10日前,所有在抚仙湖捕捞的渔船,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归港上岸、集中管理,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同时,封湖禁渔期间,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记者 邢定生)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