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62334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1-12 |
我市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召开的第51次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教育体制、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活力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意见》指出,下一步,我市主要以鼓励发展优质高端民办教育,满足群众高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主。同时,突出政策“托底”,充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民办教育机构,提升民办教育规模效益,弥补公办教育不足,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和发展奖补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国家规定拨付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属农村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对新建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6至9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2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50万元。
三是政府购买岗位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府购买岗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聘请安保人员,为民办幼儿园聘请保健医生。按2014年底全市民办学校规模计算,符合购买保安条件的幼儿园72所,中小学6所,共需购买保安岗位100个;符合购买保健医生岗位的幼儿园47所,共需购买岗位47个。
四是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在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学(园)区建设,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在校生达到3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按100名学生配备1名公办教师的标准,委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符合派驻公办教师的幼儿园18所、中小学6所,需要派驻公办教师119人。(记者 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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