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52334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2-16 |
易门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近日,易门县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易门永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多种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被实施“按日计罚”处罚,每天罚款1万元,共计罚款18万元,并依法追缴排污费36万元,同时责令停产整治。
今年7月22日,易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易门永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烟气排放异常,经现场采样监测,其排放的二氧化硫等多种污染物超标。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明确告知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月1日,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行为并未改正。对此,易门县环保局决定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计罚”处罚,易门永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天罚款1万元,共计罚款18万元。
据易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永光介绍,易门永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完全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实施“按日计罚”,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这些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的就是要让违法企业立即停止和改正破坏空气质量、危害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易门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1家企业处以“按日计罚”处罚,3家企业处以停产整治,12家企业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达62万多元。(特约通讯员 陆伟)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