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2148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8-13 |
玉溪质监机构正式划转移交地方
8月11日,云南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玉溪质监机构划转移交会议召开,完成了玉溪质监机构划转移交工作。这标志着玉溪质监部门正式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据了解,质监体制调整,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的必由之路。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今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就质监管理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后,省质监局、玉溪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就质监系统体制调整工作进行调研和探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质监改革情况汇报,并就调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委组织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的前期摸底和调研工作,为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质监部门因需而生、因时而变、以改革而发展。自1999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玉溪质监系统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全面履职,毫不动摇抓质量、毫不松劲保安全、毫不懈怠促发展、毫不停步强质检,实现了精神大发扬、观念大更新、面貌大改变、事业大发展。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新秩序,质监部门更加主动融入地方。始终把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质监立身之本,寓监管于服务中,更加主动“贴近中心”、积极“贴近企业”,自觉“贴近民生”,转变工作观念、方式方法,找准职能定位,遵循正确的发展方向;更加主动有所作为,更加主动强基固本。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突出质量元素,坚守安全底线,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力争在促进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推进、品牌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队伍自身建设等发面有新的突破,在主动作为中提升能力、拓展实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记者 张志云 冯杨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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