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32038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2-18 |
巩固“两基”成果规范办学行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落实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09年,我市荣获“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称号,2012年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目前,全市共有652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92%、初中毛入学率为112.7%、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74%。
在抓牢控辍保学、抓实规范办学、深化新课程改革的基础上,我市突出办学特色,注重“两基”成果的巩固提升,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中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履行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严格实行“两基”工作政府领导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责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强化对村规民约中控辍保学条款的执行。以村民自治的办法提高“控辍保学”实效,真正做到目标到乡(镇)、措施到村、落实到校、责任到人,努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两基”工作机制。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全过程控辍监管力度,完善学生扶贫助困长效机制,注重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较高水平,巩固率和完成率持续提高,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处于全省前列。
我市不断增强依法治教力度,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小学办学规范,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检测评价机制。小学阶段杜绝了考试排位现象,初中入学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均衡资源、阳光分班”等多种举措,实行公平的招生机制;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比例,实现优质高中招生向广大农村学校全覆盖,各地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我市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构建起针对性强、特色明显、效果突出的“四三二一一”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新课程改革,制定出台《玉溪市普通中小学深化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减轻学生负担,引导和督促教师向课堂要质量、求效益;在按照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同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组织编写了《玉溪历史》、《玉溪地理》、《环境教育》等地方教材,面向全市中小学免费发放;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和大课间活动,学生体育课程水平检测结果坚持纳入毕业评价,增强学生体质;紧抓全省试点机遇,全力推进艺术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多、形式新、质量高的校园艺术活动蓬勃开展;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全市9个县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