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32032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2-17 |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3年征收2696万元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3年来,累计征收额达2696万元,其支出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
经省政府批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于2010年8月1日起开征。按规定,资源保护费确立了五类征收对象: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生产企业,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非机动船经营户,停车场经营户和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征收2696万元,其中非机动船征收172万元、餐饮酒店征收870万元、企业征收1300万元、游客车辆征收354万元。
有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资金支持,沿湖三县积极开展清洁湖滩、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农田“四清”保洁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河道进行有效管理。沿湖三县引入市场化机制,像管理城市环卫工作一样管理抚仙湖环境卫生。2013年,市抚管局投入248万元购置环卫设施,投入580万元,通过招标对沿湖三县6个乡镇的环境卫生进行企业化、市场化管理。通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沿湖的环境卫生大大改观。沿湖三县加强沿湖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入湖河道进行清理整治,打捞清理湖面漂浮物。现在,湖面更加清洁,沿湖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据了解,通过征收资源保护费,一些企业搬离了抚仙湖径流区,入湖的非机动船也从原来的2600条减少了一半,大大减轻了对湖泊的污染。
目前,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和对象扔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