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32031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2-17 |
全市要新建12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市政府近日发布实施的《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参保老人报销比例和80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未来两年新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个,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截至2012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1.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55%。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35万人,老龄人口比重将增加到16%。 《意见》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要不断提高,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县区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80%、乡镇(街道)的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95%;乡镇(街道)门诊比例不低于45%、村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从2014年起,对本市户籍的所有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至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至2015年,要依托农村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新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个,9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幸福院200个,积极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示范工程,每个县(区)必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示范点。 |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