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370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3-21 |
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的难题,我市已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据悉,这次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改革,规范了企业简易注销行为,明确了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范围,充分尊重了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此外,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进行为期45天的公告,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在申请要求上将多个材料进行了合并和简化,有效提高了登记效率。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