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约谈暂行办法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为了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玉溪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暂行办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市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制定了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3种约谈方式。工作约谈主要是了解掌握情况、指导督促工作、传导责任和压力、听取意见建议;警示约谈主要是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端正认识;诫勉约谈主要是针对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3种约谈方式共涉及22种约谈情形。
《办法》规定了约谈程序、约谈后处理方式。按程序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和整改情况,对能说清楚问题并且完成整改的,作了结处理;对不能说清楚问题的,责令约谈对象作补充说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积极、敷衍应付或拒不整改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进行问责;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欺骗组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发现约谈对象涉嫌严重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通讯员 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