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通海县政府召开会议,公布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通海储备站“6·15”一般液化气爆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6·15”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16年6月15日21时31分29秒,通海县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通海储备站发生一起一般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反复勘察、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并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强降雨和大量积水造成挡土墙主动土压力和挡土墙后的静水压力急剧增加超过挡土墙极限承载能力,导致挡土墙坍塌冲击液化气罐,致使液化气罐阀门及管道多处不同程度破裂、断裂,液化气发生持续性泄漏,泄漏的液化气气化后迅速扩散至周边区域,与空气充分混合后达到爆炸浓度极限,遇点火源后发生爆燃并引燃扩散区域内的可燃物发生持续性燃烧。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类别为其他爆炸,事故性质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后,通海县将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严格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由县公安局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对挡土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某组组长进行立案侦察;由县住建局协调发证机关吊销挡土墙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工程师资质。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秀山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安监局牵头,县属有关部门、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和经济赔偿工作及三名伤者康复治疗及有关善后赔偿工作。
通海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全力做好通海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约记者 师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