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14673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5-07-29 |
华宁县原江华收费站场地及办公楼招租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华宁县原江华收费站办公楼及场地租赁项目
二、招租方式:面议
1.请意向人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00分,到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面谈,租金及各项事宜面议。
2.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2栋101室。
三、房屋、场地及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华宁县原江华收费站,距离华宁县县城9公里,场地面积7.2亩。办公楼占地面积346㎡,建筑面积1309㎡,共4层,共有房间24间,简易装修,其中:一层10间(含厨房1间、餐厅1间、储物间1间、会议活动室1间、配电房1间(楼梯间)、办公房3间、男女卫生间各1间),二层至四层共有房间21间(均带卫生间),楼顶装配太阳能热水器。
四、出租期限(租赁期限)
3—5年,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合同。
五、付款方式
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时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六、出租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在该场地及办公楼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不得利用该场地及办公楼进行非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物品。
3.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入股等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4.承租人不得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装修前须提交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经出租人认可和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准许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必须做好防火及安全等防范措施,向相关部门的报检、验收工作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擅自装修或未按审批方案施工,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到出租前原状,造成房屋损坏的需按评估价双倍赔偿。
5.承租人未被列入为失信人员或被限制高消费。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2栋
联系人:普工
联系方式:1868778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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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