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40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7-08 |
玉溪市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情况分析通报
2011年上半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按照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以“人民调解员送法入户、争当调解能手、化解矛盾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创新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较好的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00次,预防纠纷1288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926件,调解8926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8817件,成功率98.8%。涉及纠纷当事人31667人,协议涉及金额2265.4万元,疑难复杂案件791件。
从调解主体和案件来源上看:村(居)调委会调解7903件,占调解总数的88.5%;乡镇(街道)调解593件,占6.6%;企事业单位调解15件,占0.17%;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调解415件,占4.6%。案件来源方面,各级调委会主动调解820件,占9.2%;当事人申请调解8086件,90.6%;接受委托移送调解20件,占0.2%。
从案件分类上看:婚姻家庭纠纷1801件,占纠纷总数的20%;邻里纠纷1638件,占18.4%;房屋宅基地纠纷684件,占7.7%;合同纠纷257件,占2.9%;生产经营纠纷760件,占8.5%;损害赔偿纠纷1135件,占12.7%;劳动争议纠纷75件,占0.8%;村务管理纠纷118件,占1.3%;山林土地纠纷1198件,占13.4%;征地拆迁纠纷179件,占2%;计划生育纠纷5件,0.05%;环境保护纠纷4件,占0.02%;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9件,占0.2%,物业纠纷1件,0.001%;医疗纠纷5件,占0.05%;其他纠纷1048件,占15.8%。
从协议形式上看: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4636件,占51.9%;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4181件,占48.1%。
从维稳效果上看: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件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21件163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件465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6件1482人。
二、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1、矛盾纠纷数量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上升3236件,增幅达36%。原因:一是年初矛盾纠纷集中、高发;二是各级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员送法入户、争当调解能手、化解矛盾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三是全市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措施,极大的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了作用;五是加强了统计上报工作,督促调解员使用《简易纠纷登记本》。
2、传统纠纷仍然占多数。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传统纠纷达5261件,占纠纷总数的59%。这类纠纷属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涉及关系相对简单,调解难度不大,成功率也高,绝大部分由村(居)调委会化解。
3、新型纠纷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立,劳动争议、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下一步工作对策及措施
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以活动为载体,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要以“人民调解员送法入户、争当调解能手、化解矛盾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动的认识,引导好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重在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下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排查一件,化解一件,突破一批陈年积案,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2、抓好法制宣传,强化预防功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矛盾纠纷增多的有效措施。我市经过多年普法宣传,公民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与社会发展速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半年,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启动有利时机,开展新一轮普法教育,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普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
4、发展行业调解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认真总结研和、新平、元江三地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下半年要重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奖励经费。
玉溪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