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41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6-02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支情况通报
按照省政府云财综【2009】142号文件和云价收费【2010】73号文件的批文,根据《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玉政第26号公告),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自2010年8月1日开始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代表玉溪市人民政府作为收费主体,委托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地税局、抚管局、沿湖镇政府等执行代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使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收支透明化,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支情况公示如下:
一、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入情况
截至2011年4月30日,共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279.5万元,并已悉数上缴市级国库,其中:企业、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缴纳170.85万元;车辆、游客缴纳86.4万元;非机动船经营户缴纳22.25万元。
二、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支出情况
截至2011年4月30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拨抚仙湖资源保护费214.6万元。按照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使用的相关规定,这些费用主要用于:
1、拨付沿湖三县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22.84万元。
2、拨付代征手续费后于2011年2月、3月按50%比例核拨95.07万元到沿湖三县抚仙湖管理局,用于抚仙湖非工程措施保护治理工作。
3、支付相关票据工本费1.8万元。
4、核拨沿湖三县抚仙湖保护治理资金89.69万元。其中:用于收费点建设30万元;用于入湖河道清理整治16.32万元;用于湖面漂浮物清理整治21.49万元;用于沿湖湖滩、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1.88万元。
5、用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宣传专项经费5.2万元。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