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42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5-11 |
玉溪市“辉煌十一五”摄影展征稿启事
为充分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玉溪“十一五”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玉溪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和睦、人民安居富裕、社会和谐进步的新成就、新风貌,特别是玉溪生态城市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让全市及省内外更多的人认识并了解玉溪,提高玉溪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激励全市人民为“十二五”规划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辉煌十一五”摄影展,即日起面向全市征稿。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玉溪日报社
二、征稿细则
1、以“辉煌十一五”为主题,凡历年来在玉溪境内拍摄的反映自然风光、景区景点、城市建设、民族风情、节庆活动、人民生活、经济建设成就等方面的照片,均在征稿范围。
2、照片应以纪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
3、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限。胶片和数码照片均可参赛,单幅和组照不限(组照不超过4幅,用胶带纸按顺序粘连在一起)。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长边)照片参赛(方片要求8×8英寸)。照片背面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名称、参赛类别、拍摄时间、地点、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寄送照片的同时请寄送刻录有不低于20M的胶卷扫描或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和改色后电子文件各一份的光盘,以便于作品获奖入选后主办方进行图片放大制作和出版画册。获奖、入选照片不提供电子文件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选资格。
4、主办方有权将获奖入选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
5、所有入选、落选作品,在征得作者同意后,由玉溪先锋数码影像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留存,并推荐给主办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并给付稿酬。
6、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大展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委由省市摄影家协会、部分领导和专家共7人组成。评委作品不得参与评选。
8、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9、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获奖资格。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作品2幅,二等奖作品4幅,三等奖作品8幅,优秀奖作品20幅,入选奖作品若干。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不得重复。所有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个人所得税由玉溪先锋数码影像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
四、征稿、评选、展览日期
征稿: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22时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评选:2011年5月31日
展览:2011年6月13日,玉溪老年大学一楼展厅
五、投稿地址
玉溪市福寿街8号,玉溪先锋数码影像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军分区干休所旁),张秀萍收;邮编:653100;电话:0877—2029958。
玉溪市“辉煌十一五”摄影展项目工作组
2011年5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