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38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5-10 |
市医保中心关于2011年度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宜通告
为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根据玉政办发[2011]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2011年5月8日至6月30日;
缴费标准:普通居民25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元;
待遇享受时间:7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办理地点:所属县(区)医保中心,师院、农职院参保学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特此通告
玉溪市医保中心
2011年5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