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482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4-29 |
玉溪市林业局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市政府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2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深入调研,确定江川县明星村委会湾子沟村民小组作为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村,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东华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志勇、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胡健伟为副组长,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5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责任到人。
二、深入调研、落实试点村。2011年3月3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东华率副局长李志勇、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胡健伟、相关科室负责人在江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东林、县林业局和相关村镇领导陪同下,深入抚仙湖沿湖,从路居小凹村到明星村,对100米内拟退房还湖的村庄进行调查,确定明星村委会湾子沟村民小组作为市林业局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村,并及时报市环保局。
三、驻村入户、摸清退房还湖情况。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志勇、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胡健伟率领工作组分别于2011年3月15日和3月21-24日,深入江川县明星村委会调研抚仙湖退房还湖试点工作。工作组对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00米范围进行了初步确定,标注10条100米线,初步摸清了明星村委会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农户140户,其中:小村3户、上村4户、湾子沟12户、大营村121户。设计了退房还湖搬迁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人口状况、家庭经济情况、房屋情况、搬迁意愿、补偿方式等五个方面内容。采取座谈、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入户调查29户。调查中发现,一是干部群众保护抚仙湖的意识高。明星村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护抚仙湖“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的战略,结合实际,制定了建设高原湖泊生态旅游村的发展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群众对退房还湖工作知晓率高,大多数农户对开展退房还湖工作表示支持,希望尽快启动。二是退房还湖基础工作扎实。明星村委会编制了《江川县明星村新农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结合生态旅游村的发展,规划了搬迁农户的范围和新建房地点,含最高蓄水位100米范围内的农户,一期项目已开始实施。三是搬迁农户高度关注退房还湖的相关政策。最高蓄水位100米范围内的群众十分关心拆迁安置的政策,认为合理的拆迁补偿是退房还湖工作的关键,希望尽快出台拆迁安置和补偿政策。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