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675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11-24 |
为防止物价过快上涨我市发改委决定延长临时价格干预执行时间
11月23日,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公告,决定适当延长红塔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公告要求自11月23日至2011年2月15日,将通过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来自玉溪市价格监测局的消息:据今年10月我市八县一区主要商品价格监测数据显示,与9月份相比,在10月份监测的粮食类、豆奶制品类、食用油类、肉禽蛋类等68种商品中,价格上升的有26种;价格下降的有17种;价格持平的有25种。与去年同期相比,监测的68种商品中,价格上升的有52种。为防止我市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市发改委决定适当延长红塔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其他县是否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各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县决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各县发改委具体制定当地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据了解,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一)红塔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从11月23日至2011年2月15日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二)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三)对部分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如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饭店鳝鱼米线最高限价大碗为6元、中碗5元;江氏兄弟桥香园餐厅焖肉米线最高限价大碗为5元、中碗4.5元。其他经营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的企业不得串通合谋涨价,哄抬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四)红塔区范围内的米线加工、桶装水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实行提价申报。
据悉,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采取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监督检查方式。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将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从严控制擅自提价行为。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提高价格时,需要向市发改委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组织专项检查,并认真管理社会各界的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集贸市场、商铺和相关经营者,要自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并对所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代收的水、电费等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相关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记者 黄思敏)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