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679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11-22 |
玉溪市粮食局2010年大春粮食收购情况通报
一、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掌握粮源。随着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市内自产粮源少,收购难度增加,市粮食局高度重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于10月14日召开有各县区粮食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监督检查科(股)负责人、国有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参加的全市秋粮收购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今年秋季粮食收购工作,在听取了各县区秋粮生产形势、收购准备情况汇报后,市局提出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维护正常粮食市场秩序的六项要求:
一是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保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秋粮收购工作中,指导和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要积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在秋粮收购中,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尽可能多地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引导收购粮食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四是要完善收购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五是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检查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同省内外粮食主产区的联系,积极落实2011年所需粮源。根据玉溪稻谷缺口较大,储备粮轮换及市场供给所需稻谷及大米数量较大的实际,要积极到省内外粮食主产区落实所需粮源,保证2011年政策性用粮和市场供给。
二、落实措施,积极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各县区根据市局会议要求,落实了秋粮收购措施,积极收购粮食,
一是组织辖区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把粮食生产者愿意出售的粮食收购起来,并要求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要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经营,保护粮农利益。11月10日止,全市已收购粮食31891吨,其中:收购籼稻7415吨、粳稻933吨、玉米19194吨;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21837吨,同比减26772吨,其中:收购籼稻6640吨、粳稻929吨、玉米10405吨。每公斤收购价格:籼稻2.20到2.30元、粳稻2.90到2.95元、玉米2.00到2.10元。
二是结合玉溪粮食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积极做好市外粮食购入工作。目前,已有市局、红塔区、江川县到省外联系粮食货源、洽谈购粮事宜,其他7个县也结合当地品种需求情况,到省内其他州、市联系粮源,组织购入。
三、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内粮食收购市场活而不乱,竞争有秩,全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一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加大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收购秩序;
二是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核查,检查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是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做到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粮食的等级质量标准和价格,收购过程中是否按质量标准收购粮食和执行依质论价政策等,规范了全市的粮食收购秩序,确保了市内粮食收购市场的稳定,维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玉溪市粮食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