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706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07-12 |
云南省第四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长游邀请赛规程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迎接全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的到来,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经研究,将在玉溪抚仙湖举办云南省第四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长游邀请赛。现将本次邀请赛规程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玉溪市体育局 云南省游泳协会
江川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江川县体育局 玉溪市游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
四、比赛地点:抚仙湖(江川县江城镇孤山风景区)
五、参加单位:全省各州市游泳协会、玉溪市各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游泳协会和广大游泳爱好者。
六、比赛距离:阳光海岸沙滩—孤山岛—江川县抚仙湖古滇文化广场(大约2000米)。
七、参加办法:
1、邀请和自愿报名;
2、参加邀请赛的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在14-65周岁之间,必须能一次游完2500米,身体健康,有县级医院证明方能参加;
3、所有参加邀请赛的运动员由组委会负责统一购买人身保险;
4、各参赛单位组织参赛人数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0人,参赛运动员较多的单位,可报一队、二队、三队……;
5、按各队报名人数(含领队、教练)收取保险、组织费40元/人。
八、比赛方法:
1、本次邀请赛设男、女子各两个组别,分别为男子14岁至35岁组和男子36岁至60岁组;女子14岁至35岁组和女子36岁至60岁组;(注:61岁至65岁的运动员参加活动但不录取名次。)
2、运动员下水前和上岸后由各单位领队清点人数报大会组委会,并由领队签字认可方可下水和上水离场;
3、运动员必须按大会规定的线路游进,若遇身体不适,应立即申请上救护船休息;
4、大会统一配备救生船,负责救护工作;
5、运动员必须签订《自愿参加保证书》,并随身携带救生器材及大会组委会提供的泳帽方可下水比赛;
6、运动员游泳姿势不限,但不允许使用其他的辅助器材,游泳衣、裤、救生器材各队自备,泳帽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提供。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本次邀请赛男、女子四个组别分别录取前20名给予奖励;
2、泳帽、救生器材必须随身携带游完全程,否则不予录取名次;
3、凡是游完全程的运动员均发给证书及纪念品一份。
十、报名与报到:
1、各队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参加邀请赛的运动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健康证明寄(传真)江川县体育局;
2、各队领队于2010年7月16日下午19:00时到江川县抚仙湖古滇文化广场“水仙园”开会;
3、各队于2010年7月17日上午8:30到江川县抚仙湖古滇文化广场报到,参加下水仪式。
十一、其它事项:
1、各队往返车旅费、医疗费、食宿费、安全管理自行负责。若需要预订食宿的单位必须于2010年7月1日前与江川县体育局联系。
2、各队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大会纪律,注意安全。比赛之前,各队及个人下水游泳的安全,各队及个人自行负责。
邮编:652600
电话:0877-8011678
史文杰:15987078388
李丽芬:13987778759
传真:0877--8010000
邮箱:jctyj2007@163.com
玉溪市体育局
2010年7月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自测 泳距(米) | 有(无) 健康证明 | 组别 | ||
甲 | 乙 | 丙 | |||||
云南省第四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长游邀请赛自愿参赛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10年7月17日由云南省游泳协会、玉溪市体育局、江川县人民政府主办,玉溪市游泳协会、江川县体育局承办的“云南省第四届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长游邀请赛”,并严格遵守大会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1)下水前和上岸后向检录员签到;(2)按规定水域线路、携带救生浮漂游完全程(阳光海岸沙滩→孤山→古滇文化广场,全程2000余米);(3)游到中点和终点(上岸后)须向检查员报号;(4)全程游泳赛时限为50分钟,到时自觉(或强行)上救护船靠岸签到。如有违规,取消比赛成绩。
二、本人对此次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并保证本人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
三、本人对在此次比赛中因受伤、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受到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四、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已充分理解,并承认本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人自愿签字。
参赛单位:
领 队:
联系电话: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签字时间: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