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04711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06-09 |
玉溪市基层调解主任情况通报
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玉溪市司法局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对村(社区)调解主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全市672个村(居)委会共选举产生672名调解主任。其中:专职调解主任205名,兼职(兼任其他职务)467名;上一届调解主任在本次选举中当选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41人;上一届留任362人,占54%,新任310人,占46%;男性647人,占96%,女性25人,占4%;年龄结构30岁以下20人,占3%,30-45岁365人,占54%,45-59岁254人,占38%,60岁以上33人,占5%;学历层次方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6人,占2.4%,高中及中专学历的132人,占19.6%,初中学历452人,占67.3%,小学学历72人,占10.7%;待遇报酬方面60-100元的363人,占54%,100-200元的131人,占19.5%,200元以上的178人,占26.5%。
以上统计可以看出:一是本次换届调解主任新当选人数达310人,占总数的46%,调解主任变动较大,需要尽快组织培训;二是年龄结构虽然较上一届有所降低,但45岁以上的仍有287人,占总数的43%,年龄偏大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从学历层次上看,初中以下学历的有524人,占总数的78%,学历偏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四是基本待遇报酬仍然过低,200元以下的占73.5%,其中,待遇最高的是红塔区,全部均在200元以上,最低是新平县和元江县,全部均在100元以下。红塔区、新平县、峨山县、易门县在基本报酬以外实行了“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措施。
玉溪市司法局
2010年6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