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负担,近日,我市出台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对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给以一定比例的报销,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参加评审范围为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上浮10%;患有三个及以上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上浮15%。
门诊特殊病包括12个病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
门诊慢性病包括16个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肝硬化、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60周岁)、活动性肺结核、高血压2级高危及以上(≥60周岁)、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衰II°、III°)、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癫痫、重性精神病(包括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肾病综合症。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程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上述特殊病慢性病的患者可按要求持相关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由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评审通过的次月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