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190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5-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
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就贯彻落实旅游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旅游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旅游法。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会议指出,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迅速开展宣传培训,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完善公共服务,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