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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2-25 |
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解读
帮扶就业 我们关注什么
——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解读
每到二三月份,高校的毕业生们就面临着就业,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也要就业。就业形势好不好?就业政策怎么样?这是每年就业季时,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为稳定就业形势,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政策,针对各类劳动者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近日,记者走进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为大家解读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
筹建大学生创业园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国务院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12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劳动就业服务局正积极筹划建设完善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从而有效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杨丽萍向记者介绍。
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旨在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育大学生创业主体,形成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使我市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大学生创业园的主要功能是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1至2年的扶持孵化期,在孵化期内为入园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免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增强创业动力,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目前,位于市青少年宫的“玉溪市大学生文化教育创业园”已完成建设;而正在建设的位于高新区孵化大楼12楼的“玉溪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也将在今年内投入运营。
“玉溪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的招商工作将于近日启动,有志于从事科技型创业的大学生们,可到玉溪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指导科报名,或者通过“玉溪创业网”报名参加。
那么,大学生创业实体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需要哪些条件呢?据杨丽萍介绍,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需要具备该创业企业(实体)是大学生独立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犯罪记录,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几个条件。
对于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实体,创业园将免费提供2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在规定的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全免。劳动就业部门还会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并为其吸纳就业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很多大学生创业遇到的首要难题就是资金,市劳动就业局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入驻创业园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创业者创办的经济实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在两年贷款期限内,各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2009年以后成功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创业园的经济实体可招用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为其支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者:
“创业小额贷款”铺路搭桥
除高校毕业生外,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鼓励有志于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将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其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开展的鼓励创业小额贷款有三种模式:一是1999年以来由就业部门承办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8万、10万元;二是2009年以来由就业、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个私协会、教育局七部门承办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小额贷款,额度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是2010年以来开展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在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对于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帮扶、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跟踪服务帮扶。每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都会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创业导师一般是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或管理专家,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创业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凡2009年1月1日后进行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残疾人、失地人员、低保人员等)从事自主创业,都可以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并且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经反复改版完善,“玉溪创业网”于今年正式投入运行,将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最新的创业资讯、政策法规、创业项目及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同时还将成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公示贷款扶持对象及其相关信息的平台。
残疾人:
平等融入社会生活
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共同开展“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求职指导,在现场发放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资料,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平等融入社会生活之中。
只有就业,才能让残疾人真正进入社会。自食其力所获得的内在成就感与社会参与感,绝非社会救济、救助可比,对残疾人开展基础教育,是为使其获得必要的文化知识;进行康复,是为其改善生理状况;救助救济,是为保障其能够基本生存;而实现就业,是为使其在经济上自立起来。
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等权利。与实现经济独立、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相比较而言,就业对于他们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当给予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用人单位应当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就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如果用人单位招聘了残疾人,就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介绍,也可以通过国家招考程序招收或者自行向社会招收。
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和招考单位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招考单位不得拒绝报名。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招考单位应当优先录用。各类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残疾人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卫生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残疾职工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时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就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我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有了制度层面的东西,更要保证执行。此次,市残疾人联合会加强与市劳动就业局的合作,就是为了扩大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宣传面,避免“按比例就业”异变为“按比例救济”,不断细化按比例就业的制度规定,使残疾人真正得到就业机会和岗位,从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实施措施,将政策落实到行动中。同时,借此机会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形成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目标:
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过去10年,市劳动就业局紧紧围绕“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
结合工作实际,市劳动就业局针对各类劳动者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其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提高其就业技能,举办招聘会,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对于有志于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其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10年来,我市城镇新增就业达18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11万余人,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18043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5%以内。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明确了要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更高质量的就业”,是指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等。
围绕这个目标,今年,我市将更加注重就业质量的提升,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合理的择业观,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挖掘第一产业特别是现代农业就业潜力,以结构的优化推动就业质量的提高。
二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面向所有劳动者终身学习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帮助劳动者实现更稳定的就业。
三是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加强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就业。
四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均等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就业服务。
好的政策和环境,是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强力后盾。相信在这些就业政策的落实中,我市就业工作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玉溪会逐渐成为人才聚集的洼地和创业乐土,会不断涌现出一批批成功就业的典范。
进城就业人员如何寻找工作?
(一)参加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就业。这种外出务工方式的优点是:信息真实可靠,管理比较规范,工资待遇比较有保障;有方便的后续服务,如提供住宿,进行培训,帮助回家订购车船票等。
(二)自己进城就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由务工地人事劳动部门主管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
2、由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媒体了解用人单位信息,自行到用人单位应聘。
(三)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不要去非法的劳务市场,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
2、接到录取通知后,要查询资料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进城就业人员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一)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单位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掌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是结束劳动关系的两条途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负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三)克扣、拖欠工资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农民工收到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法律帮助维护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程序;
3、仲裁程序;
4、法院审判程序。
提示: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当劳动者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