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17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1-03 |
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 恢复按10%税率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