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051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6-07-10 |
云南生育医疗保障新政7月10日起施行
7月6日,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云南发布的生育医疗保障新政自7月10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政顺利落地,该局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新政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额外增加缴费负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满6个月未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在完善住院分娩支付政策方面,生育服务包内分娩个人“无自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在生育服务包内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超出生育服务包范围或诊疗费用超出包干标准,跨省住院分娩,以及系统网络等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的情况,实行按项目付费,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住院分娩费用。
在减轻生育负担的配套措施方面,首先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妊娠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按规定支付后,超出部分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予以保障;定额补助限额内执行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其次,规范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此外,优化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待遇政策,辅助生殖费用按规定即时结算,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0元和1500元。最后,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后90天以上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政最大的突破是从全省政策层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体系,同时全面提档升级产前、分娩医疗保障标准,这减轻了参保人在生育方面的医疗负担。为了确保新政的顺利落地,玉溪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正打通生育就医结算堵点,以更普惠、更便捷的医保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提升群众生育获得感。(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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