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4088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25 |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情况,做好“两部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为顺利实施“两部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两部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对解决好我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共有7章47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建设与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及厕所改造、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立法着重解决以下6个问题:理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突出治理重点及措施、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督促检查。
通海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在玉溪市内具有唯一性。为通海县量身打造一部针对性强、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是完善名城保护体制机制、加大名城保护力度、落实名城保护规划、促进名城活化利用、实施一城一策的必然要求。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分章节,共29条。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通海县名城保护工作实际,突出务实有效管用,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及职责,明确保护措施、长效保障投入机制及活化利用、法律责任。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强化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川铭作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伟主持发布会,副市长瓦庆超及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崔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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