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3301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2-25 |
玉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月24日,记者从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江川区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澄江市、易门县、市公安局等19个县(市、区)、单位被命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
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严格审核、评审公示,2021年12月16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236个地区、单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市江川区榜上有名,命名有效期5年;同年12月27日,省民宗委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省30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我市澄江市、易门县、市公安局等19个县(市、区)、单位在列,命名周期为5年。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有氛围、有成效。下一步,我市将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持续巩固深化江川区等地创建成果,并作出新示范,争创国家级示范县(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通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玉溪日报记者 李晓兰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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