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73580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2-06 |
我市如期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高位统筹、高位推动,如期完成2017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省级河长挂帅、市级河长引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河长齐抓共管的河长制体系,确保了我市河长制无缝隙对接、无盲点推进。全市境内红河、珠江两大流域河流和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个高原湖泊及15座中型水库等77个重要河湖库渠,由35位厅级领导任市级河长。全市四级河长制共在6408个项目上设置2119名河长,市、县区级河长项目553个,市、县级河长331名,乡镇级河长项目2481个,乡镇级河长710名,村级河长项目3374个,村级河长1120名,个别县将河长制工作延伸到村民小组。市、县(区)编委批准设立了河长办及增设领导职数,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全市省级河长设置在元江、南盘江和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上,省级河长项目5个,省级河长5名。市级河长分布二区七县,包含“三湖”、全部中型水库和重要水源工程、河道和渠道,县、乡、村三级河长遍布全市大小河湖库渠,实现河长制工作市境全覆盖。截至目前,省、市、县(区)河长开展巡河1445次,乡镇河长巡河5367次,村级河长巡河实现日常化。同时,9县区河长制工作已初步通过市级验收。
据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着眼点,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玉溪日报记者 邢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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