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91864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9-06-30 |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文书之六)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传真□其他形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机关将对该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