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4040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3-30 |
常态化廉政谈话拧紧廉洁从政“发条”
近年来,易门县纪委县监委把廉政谈话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坚持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常在干部耳边吹廉洁清风、敲律己警钟,提醒党员干部常思自身不足、常查自身之过,拧紧廉洁从政的“发条”,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县纪委县监委准确把握干部成长过程的几个重要时期开展谈话工作,做到“四必谈”:岗位调整必须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后必须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谈,巡察发现问题必须谈。同时,结合反腐倡廉形势发展要求,不断拓展谈话范围和谈话内容。
坚持“岗位调整必谈话”,与组织部门建立干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任职调整、公示期等情况。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新任职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结合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新任职干部,让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上绷紧纪律之弦、守好纪律红线。今年以来,已经对2批32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共同对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党委(党组)书记深入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实抓细抓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话提醒,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开出预防“处方”,达到“治未病”目的。今年已对16人开展谈话提醒。
每轮巡察结束后,针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在问责直接责任人的同时,由县委、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联谈提醒”问题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主动“领账”,避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切实提升整改实效。(玉溪日报通讯员 陈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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