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7455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9-01 |
新平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巡察成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职责任务,日前,新平县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巡察成效。
《实施办法》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整改责任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的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扣紧整改责任链条。明确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能,共同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实施办法》规定,被巡察党组织要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增加干部群众监督把关环节。”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防止“一巡了之”,《实施办法》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对整改不到位或群众不满意的责成其重新“回炉”整改,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目前,新平十三届县委共开展4轮巡察,督促13个单位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玉溪日报通讯员 廖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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