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804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6-06-23 |
通海警方开出首张禁止接触令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查办一起以发送信息、滋扰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依法对违法男子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具通海县首张禁止接触通知书,责令其六个月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
5月21日凌晨1时许,秀山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称其与他人因私人问题发生纠纷,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实,刘某与王某于2024年3月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9月分手。分手后,王某未能理性处理私人矛盾,心存执念、屡教不改。为达到个人目的,王某多次以发送信息、滋扰、纠缠等方式干扰刘某,严重影响刘某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通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罚款700元的处罚,并向王某开具“禁止在六个月内接触刘某”的治安禁止令。(通讯员 普艳苹 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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