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838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3-14 |
通海县委巡察组反馈首轮巡察情况
3月6日,通海县委两个巡察组分别向兴蒙乡党委、县司法局党支部,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
按照通海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兴蒙乡开展了为期33天的巡察,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支部开展了为期15天的巡察。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巡察组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盯“三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各类问题18个、问题线索6个,形成各类报告6个。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及县委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首轮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处置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
从首轮巡察情况来看,被巡察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在党的领导方面,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够紧的问题;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六项纪律”不严的问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高,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中执行制度打折扣,审核把关不严密,管控措施不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差,不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纪律散漫,干事拖拉、推诿。一些党员意识淡漠,不按规定交纳党费。
在反馈会上,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整改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两个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将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专题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把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工作发展。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