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26206 | 文     号 |   |
| 来   源 | 红塔区医保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7-09-30 |
红塔区全面启动2018年城乡医保筹资工作
根据省、市2018年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8日在玉溪市农业银行红塔区支行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了玉溪市红塔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各乡(街道)分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筹资工作人员,区人社、卫计、财政、民政、残联、民宗、发改(扶贫办)、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区医保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共4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人社和劳动保障局梁俊勇副局长主持。
红塔区分管副区长杜清祥在此次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在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研究部署2018年的筹资任务,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城乡医疗保险筹资各项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强化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二是强化措施完善,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四是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参保群众看得好病;五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区医保中心主任郭红伟在会上认真解读2018年度红塔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重点内容。民政、卫计、工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从行业要求方面作发言。区医保中心分管业务领导对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基金运行管理情况作宣传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作工作安排。
本次筹资参合人员保障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的城乡居民,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红塔区医保中心 编写人:冯云燕 签发人: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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