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4275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3-31 |
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华宁县医保局精准组织实施省、市医保部门出台的缓缴和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交通客运行业成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为切实缓解企业困难,近日,华宁县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深入华宁客运站,宣传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医保费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玉交集团华宁分公司经理王平说:“受疫情影响,华宁客运站的旅客输送量与往年同期相比降低60%,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国家医保减征政策的出台,给企业提供了比较大的帮助和支持。”
据介绍,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
华宁县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李艳说:“疫情期间,华宁县对185个企业实行医保费用减半征收,减征额达到400多万元,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除了‘减’,医保部门还从‘缓、延’入手,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玉溪日报通讯员 朱颖 段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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