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3850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06-24 |
峨山:“巡纪联动”提升问题线索精准度成案率
针对当前巡察移交的部分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无移交价值等问题,今年,峨山县采取“巡纪联动”模式,巡前沟通对接、巡中加强指导、巡后共同研判,不断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成案率。
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职能部门充分对接,收集被巡察单位的负面清单、需重点关注的领域和问题,掌握被巡察单位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审查调查等情况,明确巡察监督重点和方向,做到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确保巡察“靶向不偏”。
巡察中,巡察组对发现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分析研判,找准政策依据、证据支撑。巡察办成立督导指导组,采取工作周报、现场指导、会商等方式强化巡中督导指导。同时,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队,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深入巡察组驻点召开分析研判会,把好问题“分拣”第一道关口,对反映事项相对具体,具有挖掘线索价值的,及时锁定主攻目标;对可查性不强、没有移交价值的,作为整改类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促立行立改。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召开由巡察办主任、各巡察组组长和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以及案管、审理、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对照立案标准,围绕问题线索的构成要件、外在表现、内在逻辑,集中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把脉”、逐个“过筛”,深入分析来源、性质、情节、责任,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点对点、人对人的会商研判,提升问题线索移交质量。
同时,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巡察与审查调查对接衔接机制,按照优先办理原则,建立专项问题线索台账,专人负责登记和编录,通过系统数据查阅、统计,对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及时提醒督促,限时流转办结,确保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高质量管理、高效率处置。(通讯员 李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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