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3351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县纪委县监委出台监督办法严管“自家人”
日前,峨山县纪委县监委出台《峨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明确领导职责。《办法》规定,县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纪委县监委干部监督室专责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干部监督责任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明确监督对象和管辖范围。《办法》明确,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干部5类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干部监督室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监督对象所涉监督事项,确保监督无禁区、无盲区。
明确监督内容和方式。《办法》明确了5项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提出谈心谈话、廉情家访等7种日常监督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况,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此外,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档案,抓实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分析,落实澄清保护、容错纠错等机制;明确9种追责情形,监督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奖惩、考核、晋升和任免的依据。(玉溪日报通讯员 李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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