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9832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日
玉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到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3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对象
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培训。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企业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化工、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转移就业培训计划、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培训。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四、培训主体
(一)有效发挥企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享。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
(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职业培训规模、培训质量、稳定就业率等情况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一线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培养(课时)量和绩效补贴。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着力发挥各类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市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五、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我市七大重点产业、五网建设、“四带多园”建设,“三区一港”产业发展、打造“三张牌”和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数字经济的发展,开展物联网应用、5G技术运用、区块链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能运用培训;突出打造玉溪特色品牌,开展民族民间特色工艺、本土风味餐饮、特色种植养殖等职业培训;突出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培育发展电商产业,开展摄影摄像、包装设计、物流快递、“店铺”装修等电商服务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推动从单纯的职业技能培训向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就业创业能力等综合性培训转变。
六、培训补贴
(一)免费职业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凭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市属规模以上企业、龙头企业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重点群体培训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3.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4.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上述劳动者月工资总额的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四)其他补贴
1.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给予支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省外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专账支出。
(五)培训补贴次数
在玉溪市辖区内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六)培训补贴方式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
2.对企业按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工作主责。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制定落实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配套、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工商联、残联、个私协、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玉溪市公共实训基地”规划建设,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落实“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认定计划”,做好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加强师资建设,盘活教师资源,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推广应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对象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积极向省级争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区)可安排经费,对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组织动员等基础工作进行奖补。本方案除已明确应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就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从失业保险基金专账支出。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五)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列入职业培训补贴黑名单。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都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传播作用,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熟悉了解、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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