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0706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1-2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将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整至市司法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合署办公,由市司法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同时,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16﹞98号)中授权由原市政府法制办处理的事项调整由市司法局依法处理。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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