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735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0-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玉政办发〔201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0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5577”总体思路,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增强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在2020年前建构起“职前与职后沟通、中职与高职贯通、产业与教学结合、学校与行业联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予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以全市重点产业和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加快“玉溪科教创新城”职教园区建设,推进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转型为综合性的职业技术学院,保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6个二级学院,新建(组建)现代工业与信息技术学院、卫生康体学院、交通运用学院3个二级学院,通过整合职教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育层次,加快形成服务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具有玉溪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依托“玉溪科教创新城”建设,大力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充分发挥玉溪师院的“引擎”作用,加快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增强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围绕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融入国家和省创新体系建设,健全高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聚集人才、牵引产业升级能力。(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七大重点产业,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矿冶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现代物流和航空等急需紧缺专业,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积极参与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教育、科技、产业的相互带动,相互支撑。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建设。(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按评估指标及时整改、减招、停招、撤销学科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衔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着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利用自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改进和优化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积极组建由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参加,集学生培养、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中、高职衔接,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三链”合一的融合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的联动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到职业学校共建生产线、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共同培养科研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鼓励采取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积极引导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深度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围绕产业关键岗位技能、技术攻关需求,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建立“入厂即入校”“入校即入厂”人才培养机制,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的重要选题。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力度,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依托职教集团创设职教成果孵化园,试行校企共建示范性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的8%,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补贴。加强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市内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校园等项目。(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11.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针对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学科应安排不低于5%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确保按照规定课时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列入课表。将工匠精神培养融入基础教育,组织开展“云岭工匠进校园”“玉溪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校企协同育人。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聚集和培养人才。提高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快建设支撑产业升级的重点专业。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深入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选树“金牌工人”“首席技师”“工匠创新人才”等。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学校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渠道。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源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完善“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点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畅通教师“请进来、走出去”双向流动渠道,允许职业学校和高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和高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5.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建立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负责牵头,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专家以及职业院校领导、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产教融合指导委员会,研究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教学考核办法与评价体系建设等问题,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等工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6.优化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采取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市教育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7.打造共享信息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逐步实现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加强产教协同试点、示范院校、示范院系的协同评估。做好产教融合风险预判和成果预测。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投入引导、试点展开、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19.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和中央投资产教融合工程建设,发挥投资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市内优质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玉溪师范学院应用型本科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应用转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展改革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特色学院。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市级试点项目,学习借鉴市外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省 (区、市)、省内其他州市的职业教育合作,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依托“玉溪科教创新城”,多渠道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实施好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玉溪华大生物技术学院、云南中兴服务外包学院等教育合作项目。鼓励市内高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科技、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落实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政府投入,试行对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职业学校分类支持、差异化拨款。在职业学校、高校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用地政策。对符合产教融合政策的项目用地,在项目用地报批时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强项目选址管理,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企业投资或者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研、教学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产教融合项目信贷支持方案和实施细则,创新服务模式和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推出符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产品,为产教融合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做好产教融合项目金融配套服务。鼓励保险行业积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良好氛围。(市教育局、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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