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2298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秋冬季节,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一、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针对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农村自办宴席以及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广泛向本辖区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卫生意识。
六、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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