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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05-08 |
“凤凰银座”抢劫案开审 法院未当庭宣判
“凤凰银座”抢劫案开审
主犯当庭鞠躬道歉 律师作轻判辩护
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2年11月15日,中心城区凤凰路上的“凤凰银座”首饰店遭到4名匪徒抢劫。案发第二天,与该起抢劫案相关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今年3月29日,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涉案的杨德权提起公诉,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对陈大兴、李维亮、李文挺、王点提起公诉。4月27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最终,合议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20秒疯狂作案 23小时后落网
去年11月15日晚,中心城区凤凰路上一家名为“凤凰银座”的首饰店遭到抢劫,店内部分黄金饰品被抢走。店内监控显示,一名店员正在看着手机,几十秒后,4名戴着帽子、口罩和手套的男子,手持西瓜刀、棒球棍、铁锤走进首饰店,开始疯狂地敲打柜台。其中3名男子将店里几乎所有的柜台敲碎后转身就走,只有1人顺手抓了两把黄金饰品后才离开,整个案发过程仅20多秒。23小时后,5名犯罪嫌疑人即被抓获。
后据调查,这是一起有预谋,且经过精心策划的恶性抢劫案件,被抓获的5人均非本地人。
5嫌犯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表明,被告人杨德权为获取钱财预谋抢劫金店,于2012年11月向另一被告人王点谎称,有人出钱“砸店”报复玉溪某金店老板,邀其入伙。王点同意后,又邀约被告人陈大兴、李维亮、李文挺一起参与“砸店”。
2012年11月14日11时许,杨德权与陈大兴、李维亮、李文挺从昆明来到玉溪,对红塔区“凤凰银座”首饰店的周边情况进行踩点,并在红塔区购买了作案工具。11月15日,杨德权、陈大兴、李维亮、李文挺4人经过伪装,手持作案工具冲入“凤凰银座”首饰店内,对玻璃柜台进行打砸。在此过程中,杨德权抢走了店内的12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的12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1551元,被砸坏的玻璃柜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487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德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大兴、王点、李维亮、李文挺无视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大兴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实施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律师作轻判辩护
4月27日,站在被告席上的杨德权脸上有着深深的悔意。当公诉人问他为何抢劫时,他低着头回答:“我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一时糊涂。”杨德权说,当他有了抢劫的念头后,便联系王点帮忙找几个人,然而却没有跟王点说是去抢劫,只是说帮他找几个人去砸金店。因为各种原因,王点并没有参与砸店,而是其他3人参与。
庭审中,被告人李文挺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李文挺犯罪主观恶意性小,是受他人蛊惑犯罪,归案后主动承认罪行,希望法庭给予轻判。被告人王点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实施抢劫时王点并没有参与,其行为处于次要作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且其年少时父母离异,大学未毕业就退学,到社会上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杨德权的代理律师答辩称,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杨德权抢劫数额巨大,因为公诉方适用法律有问题,归案后杨德权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主动告诉警方藏匿赃物的地方,法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再判决。
嫌犯庭上表悔意
法庭陈述阶段,5被告人都在庭上表示了悔意。
主犯杨德权说,他这样做只是为了获取点钱财,并没有丧心病狂去杀人,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随后,杨德权站起来先后向旁听席、审判席三鞠躬,对其行为进行道歉,并请求宽恕他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