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2795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08-20 |
贪污公款16.2万 公路管理段五职工锒铛入狱
私设“小金库” 贪污公款16.2万
公路管理段五职工锒铛入狱
庭审现场
8月14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原段长赵文雄贪污罪、贿赂,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李国琼、原财务报账员蒋秀芬、原办公室主任普春平、原养护科科长白继祥贪污一案。红塔区直属机关党委结合红塔区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将此案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月警示教育案件,组织全区31家单位的156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了该案。
两次贪污 七人分贪16.2万
5人第一次贪污发生在2010年9月21日。
当天,赵文雄召集李国琼、普春平、蒋秀芬、白继祥开会,就怎样处理蒋秀芬保管的机械台班费8万多元进行商议。最后,5人一致同意拿出其中的4万元进行平分,各分得8000元;另外4万元则拿出来慰问相关单位。分完钱后,在李国琼的监督下,白继祥和普春平将记录这些台班费的收入单据进行销毁。
过了几天,赵文雄告诉其他4人说相关单位不要,随后5人又平分了这4万元钱,每人又各分得8000元,5人之后还在《关于处理机械台班费款项的会议纪要》上签字。“我们单位人少事情多,对政府的贡献也大,但是待遇不高,在平时的闲谈中,能听到同事们的一些抱怨,就想着增加点大家的福利。”赵文雄说。
后来红塔区审计局在审查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账目时发现了问题,对5人进行行政处分,赵文雄被免去公路管理段段长一职并罚款1万元,李国琼被免去副段长一职并罚款8000元,蒋秀芬被罚款8000元,普春平和白继祥被分别罚款5000元。然而,这次处分并没有让5人反省,反而在2012年春节前后,又以补偿罚款的名义贪污了8.2万元。
“2012年春节前后,普春平通知我到赵文雄办公室开会,会上赵文雄说现在段上有点钱,因为原来被审计处理过,罚过款,现在分点钱给大家作为补偿。”李国琼说。随后,参会的7人将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不入账,并由普春平保管的账外资金8.2万元人民币贪污。其中,赵文雄1.8万元,蒋秀芬、李国琼各1.6万元,普春平、白继祥各1.3万元,冯翠萍(另案处理)、聂敏(另案处理)各3000元。
介绍工程 贪污中介费5万
另据调查,赵文雄在担任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期间,还以介绍工程为名,贪污施工方给予的中介费5万元。
2005年12月19日,昆明智源工贸有限公司承揽红塔网球中心塑胶面层摊铺工程,因该工程需要做沥青基础摊铺,昆明智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韦智辉就与玉溪市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联系,请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为他们做红塔网球中心网球场沥青基础摊铺工程,赵文雄将此工程介绍给玉溪高等级公路管理段(现红塔公路管理段),红塔公路管理段与昆明智源工贸有限公司商谈后,承接了该公司红塔网球场沥青基础摊铺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2007年12月,红塔公路管理段送了5万元中介费给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犯罪嫌疑人赵文雄将收到的这5万元中介费予以侵吞。
赵文雄认为,这5万元并不能算是他贪污的。“我不认识韦智辉,只是把电话给了他们,让他们自己对接,也没有针对这个工程和他们商谈过。”赵文雄说。赵文雄的辩护律师提出,介绍工程从而获得中介费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行为,赵文雄当时也只是简单地认为是给他的中介费。公诉机关提出,赵文雄能获得这一工程的施工信息,主要是因为他在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这一职务上,韦智辉打电话是想让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接红塔网球中心网球场沥青基础摊铺工程,并不是打给赵文雄本人,因此5万元中介费应该是属于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除了贪污外,赵文雄还在2011年11月上旬的一天,利用其在玉溪市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跟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揽工程的资文军贿赂2万元。
当庭宣判 5人分别领刑
作为红塔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原财务报账员的蒋秀芬,从一开庭就显得非常紧张,手里攥着一张纸。庭审中,蒋秀芬经常低着头,不时看看纸上记录的内容。蒋秀芬哽咽着提到她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单位“地位卑微”,当领导提出分钱时,尽管她觉得不妥,但不敢直接说反对意见,只是委婉地说“这样做不好吧”。当决定分钱后,她也不敢忤逆领导指示,参与到案件中实属被动。蒋秀芬的辩护律师提出,赵文雄作为公路管理段段长,具有提出贪污公款的权力和可能性,蒋秀芬等其余4人在这起案件中属于从犯,应该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中被告人赵文雄等5人,均明知所贪污款项的来源及性质,事前有合谋,且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上有5名被告人的共同签名,以及他们共同瓜分相应的款项。同时,几人怕事情败露,合谋将相应凭证销毁。从犯罪手段、实施过程及结果均足以证明5名被告人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并共同实施了同一个犯罪行为,5名被告人的作用及地位相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
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维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保护国有事业单位正常管理秩序,打击犯罪,红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文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赵文雄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总和刑期为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李国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蒋秀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普春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白继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0.4万元予以没收。5名被告人被当庭羁押。 (记者 李梅 张矿方 仇国贵 文/图)